重庆发布《尽职免责指引》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2022-06-02 14:49:52 来源: 新华社—重庆频道 浏览:7714
新华社客户端重庆6月2日电(赵冰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敢担、愿担、能担”的长效机制,日前,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免责指引》) ,《尽职免责指引》共五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免责情形与问责要求,以及尽职免责工作流程。
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职免责指引》的适用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双创”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过程中承担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尽职免责指引》对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三农和科创业务、不可抗力因素等十一项情形予以免责。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等九项情形不得免责。
同时,《尽职免责指引》还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调查和认定建议工作。评议结论可分为尽职、基本尽职、不尽职三类。其中,对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对责任认定为基本尽职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对责任认定为不尽职的,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本指引坚持尽职免责工作覆盖到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全覆盖原则,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将尽职免责工作贯穿到担保业务的全流程中。针对经办人员、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分别制定了三个不同层级的尽职免责工作评议流程和责任认定。
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职免责指引》的适用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双创”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过程中承担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和直接经办人员。
《尽职免责指引》对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风险、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三农和科创业务、不可抗力因素等十一项情形予以免责。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等九项情形不得免责。
同时,《尽职免责指引》还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成立尽职免责调查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尽职免责的调查和认定建议工作。评议结论可分为尽职、基本尽职、不尽职三类。其中,对责任认定为尽职的,可以免除责任。对责任认定为基本尽职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对责任认定为不尽职的,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本指引坚持尽职免责工作覆盖到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全覆盖原则,同时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将尽职免责工作贯穿到担保业务的全流程中。针对经办人员、相关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分别制定了三个不同层级的尽职免责工作评议流程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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